中办国办要求精简会议和文件
2002-01-21 16:01:45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

  《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

  《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