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积极处理劳动纠纷案纪实
2002-03-12 11:22:38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题:为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积极处理劳动纠纷案纪实 新华社记者王炽 邬焕庆 郑平均是北京王村煤矿工人,王村煤矿欠他等20人劳动报酬3万多元。眼看春节将至,民工们想回家过节,多次向煤矿索要所欠工资,煤矿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民工们万般无奈之下诉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要求王村煤矿给付所欠劳动报酬。 事关民工的切身利益,门头沟区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迅速立案,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缓收了案件受理费。案件承办人又多次不畏严寒、冒风踏雪到王村煤矿实地调查,找有关单位和人员协调,帮助联系煤炭买主。在法官们的努力下此案得以调解结案,民工们在结案当天便领到了部分劳动报酬,有了回家过年的路费。 而这只是全国法院积极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自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42万多件。这些纠纷的合法、及时和妥善处理,有力地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引导和规范了改革过程中纷繁复杂的新型劳动关系,及时化解了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护和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心系千家万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整体推进,劳动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振荡和变化,劳动纠纷也大幅增加,拖欠职工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多有出现。如何正确处理和化解这类纠纷,不仅事关亿万职工、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改革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意义十分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适应形势的要求,近年来不仅大力强调和突出民事审判工作,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对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民事案件加以明晰和归类,同时还专门组织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职工维权工作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辽宁省鞍山市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随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改组、兼并、破产、出售,下岗职工增多,由此引发的再就业等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鞍山市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研究并建立了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案、审判,执行“一条龙”服务体系,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两级法院针对“外来工”涉案纠纷增多的情况,在案件受理上,坚持仲裁前置原则与某些案件灵活掌握相结合的做法,对因工伤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和单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如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则予以受理。这一举措解决了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工”投诉无门的状况。 从山东、广东和黑龙江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2.46%、55.88%和55.32%;宁波市和中山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的比例高达91%以上。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小事”和“大事” 近年来,因劳动争议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1993年12月,福建省福州高福公司因未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酿成工人纵火报复企业、烧死61人的恶性案件。浙江省金华市亨达印刷有限公司一刚满18岁的打工者向老板索要拖欠的工资被无理拒绝,一气之下放火将公司厂房烧成一片废墟,造成经济损失81万余元,该打工者被金华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说明,劳动争议纠纷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极易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依法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是简单的涉法问题,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立案、审理、执行,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去年8月,深圳新德昌皮具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弃厂逃匿。该公司拖欠700多名员工工资160万元。情绪激动的职工闻讯后围攻留下的一名股东,砸毁公司机器和物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建议劳动部门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办理保全手续,制作裁定书。围攻的职工看到法官及时查封了公司财产,情绪稳定下来。在法院的积极参与下,这起一触即发的事件得到了合法、妥善的处理,有效地保障了7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维权传佳话 就在采稿时,有的当事人和群众还来信、来电话,称赞和反映人民法官不辞辛劳、秉公办案,及时、公正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法院维权工作,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实实在在地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杭州拉丝机制造厂吴其儿等71名职工,因工资拖欠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级法院民庭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了解到此案起诉人数为71人,但与原告有同样情况的工人共有140余人,工人们4个月的工资被拖欠达两年多。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官主动调查,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取得联系,提出解决方案。通过法官的辛勤工作,此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不仅仅是吴其儿等71名职工,还有那些没有提起诉讼的工人,也都兴高采烈地领到被拖欠了长达二年半的工资。 黄国凡是再就业工人,在辽宁省鞍山市粉沫冶金厂工作4年,工厂拖欠其工资及抵押金款共计12366元,给其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困难。黄国凡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都没有得到解决。法院受理此案后,排除各种障碍,在15天内迅速审结此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全部劳动报酬和抵押金。 一片真情系职工,一腔赤诚护法威。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们就是这样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竭心尽力。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还将大幅增加,种类会增多,所反映的劳动关系也将更加复杂。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必将日益繁重。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有这样一支业务过硬、心系群众的法官队伍,我国职工维权的法律通道将会越来越宽广。(完)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