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组稿·市场秩序: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反暴利法
2002-03-14 16:28:45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反暴利法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 邹声文 一套图书定价动辄超过千元,书商打二折卖出去, 还乐不可支;一盒月饼成本仅值十几元,摆上柜台后身价倍增至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元;10元钱买来的一袋奶粉,机场的老板用开水一冲,能卖出二三百元……

  “这都是生活中常见的暴利现象,被坑的要么是国家,要么是普通老百姓!”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大谋对此十分关注,并为此提出专门的议案,“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反暴利法,以用法律的强制力量消除这些欺诈百姓、谋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高额利润,就是暴利!”马大谋说,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个别企业和个人通过坑害消费者去获得暴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些企业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赚取钱财,这是暴利生产行为;一些新股高溢价发行,面值只有1元,但发行价却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是暴利集资行为;新股上市时,首日价比发行价高出一至三倍,仅

20天就获利数倍,可谓暴利上市行为;用高于净资产数倍的价格出售股票或资产,以高于商品成本或进价数倍的价格出售商品,或以高于社会同类服务数倍的价格出售服务,这是暴利出售行为。”

  “发生在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各种暴利现象,不仅对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还破坏了全社会的信用基石,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普通群众已不能容忍它的出现。”

  为什么当前暴利现象会屡屡出现?马大谋分析:受追求暴利的私欲驱使,难免会有少数不法厂商在各个环节人为抬高商品价格,甚至不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获取不义之财。如果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完备,市场监管又能得力,那么完全可以及时发现和遏制暴利行为。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反暴利的法律,而相关法律法规又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使不法厂商有了可乘之机;再加上市场监管乏力,个别地方还存在保护主义,公然为不法厂商牟取暴利的行为提供庇护。

  据介绍,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后,浙江、陕西等地先后颁布了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这些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都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暴利的条文,但这些条文也着明显的局限性,已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愿望。”

  马大谋说:“我希望能尽快出台反暴利法,使消费者和有关部门能够运用法律的力量来打击暴利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