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结一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案件
2002-03-22 11:29:48
  本站讯    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专利法修正案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

  专利法修正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享有对实用新型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的终局裁决权。修正后的专利法对此作了修改,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法修正案2001年7月1日实施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分别受理涉及装载机变矩器机油冷却器、强化磁场矿化器、带清洁刷的清洗剂包装罐、燃煤油气常压热水锅炉、抽油井采油树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经审理,该院对其中4案作出了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判决,1案作出由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的判决。

  至目前为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受理专利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60件,数量超出去年300%,其中大部分案件为专利法修正案作出后受理的,涉及实用新型的16件,涉及外观设计的1件。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