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政府为何总缺席
2002-03-22 11:33:24
  “只要是政府成了被告,法庭的被告席上就常常不见人影。政府对待‘官司’消极应诉的态度应该变一变了。”在江西和天津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代表们呼吁,我国正步入法制化社会,政府的“官员”们不要再把自己当“官”看了。

  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一些地方政府因行为不当而被起诉的事经常发生。然而,另一个常见的现象是,这个“特殊”的被告常常不出庭,致使法庭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缺席审判。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全年2000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

  “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律效力,但却反映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对法律的错误态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代表说,“政府消极应诉的原因是,我们的一些地方领导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

  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打开了通道,为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了法律手段,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江西代表宫正认为,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干部认为官与民的关系就是官管民,官为民,思想上很难接受被推上被告席的现实。有的领导干部觉得“民告官”破坏了自己的声誉,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则。今后,政府与企业、与公民的官司会更多,政府会更多地扮演“被告”的角色。如果还是一味地靠“缺席”来保“面子”,护“威严”,对法律的广泛推行和国家的民主法制化进程都不利。政府的观念必须变,不要让群众的敬畏多于由衷的拥戴。实际上,如果能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更能提高政府的社会声誉。

  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员余品华代表介绍,近年来,各地披露的政府败诉事件越来越多,但这类审判结果执行起来往往难度较大,不少“被告”利用政府的职能与法律周旋,个别人甚至动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原告,不但使许多“判决”不了了之,也让老百姓对法律失去了信心,破坏了公正执法的社会氛围。

  代表们认为,中国的法制建设还任重道远,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刚刚开始觉醒,政府和领导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尊重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的裁决,也是政风建设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