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审核程序
2002-05-24 12:46:01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刘诗平)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将大为增加。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于去年底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以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行为,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高资产质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通知规定,重组规模超过70%以上,按重新上市对待,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今年3月,发审委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成立。

  工作程序规定了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的召集方式、审核程序、投票规则以及公司重组方案被否决后的处理。工作程序规定,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进行表决,与会委员可以对重组方案投同意票或反对票。经审核,上市公司重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对其申请投同意票;附加条件同意的,应说明附加条件内容;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对其申请投反对票,并说明反对理由。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未达三分之二,即为不通过。未予通过的,上市公司应予以公告。

  与发行审核程序不同,重组的工作程序没有设置暂缓表决方式,表决中没有弃权票,委员们表决一次后即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从而简化了工作程序,避免重组方案久拖不决,提高了审核效率。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工作程序的发布实施是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监管中的重要举措。证监会将继续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行为。(完)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