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大检查法官法落实情况
泰州法院严格依法提请任命受到肯定
2002-06-18 09:32:43
   法院网消息(吴宏文) 为加强对《法官法》落实情况的检查, 6月11日,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泰州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法官法》情况进行了专题执法检查。

  代表们在检查中了解到,泰州中院1996年组建以来,提请人大常委会先后14批任免法官97人次,都能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提请任命,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提请。依照《法官法》规定,泰州中院还对1995年7月1日以后全市法院系统任命的法官逐一进行了审查,重新审核其初任法官资格,发现了三例基层法院违法任命的情况,并立即纠正。2001年9月又对落实《法官法》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检查,未发现新的违法任命现象。《法官法》修订后,泰州中院又根据新的法官任职条件,对已任命的法官中未达到大学本科程度的人员摸底。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制定了培训计划。

  代表重点检查了法官等级评定情况及落实回避规定情况。两天的专题检查后,人大代表们普遍认为,泰州市两级法院以实施《法官法》为契机,严格掌握法官的任职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加强对法官任命的检查监督,做好法官队伍的培训工作,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代表们还听取了法院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情况汇报及审判方式改革、两庭建设汇报。代表们表示,人大对法院的工作不仅要监督,同时也要对法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

  邓庆璋代表说,法院依照《法官法》的要求,抓紧培训工作,提高了现有法官素质,但是与修订后的《法官法》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还有差距,尤其在法官的管理上要把好关。对法院的经费问题,同级人大有义务督促,也有权力督促,建议下次审议财政预算时把法院的经费作为重点考虑。

  崔恩杰代表说,法院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对法院的工作、法官队伍的建设也有责任。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大了,对法官的要求也高了。只有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监督,法院的工作才会越来越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才会越来越高。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