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圆满执结两起涉外经济案
俄方申请人赞扬中国法官良好职业道德
2002-06-19 09:16:43
   法院网上海6月18日电(记者 陈忠仪 通讯员 李 惟) 近日,俄罗斯联邦驻上海总领事馆和俄罗斯联邦上海集团公司分别就两起全额执结的申请执行案向上海第一、第二中院表示感谢,并对两法院的办案作风和法官的职业道德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起是2000年7月,俄罗斯联邦驻上海总领事馆就罗马花园A401室房屋租赁事宜放弃司法豁免权,作为原告向上海一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令被告唐月琴返还原告房屋租赁保证金5300美元及利息。2001年7月,俄领事馆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案件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该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唐月琴不在国内,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查封了唐月琴所有的罗马花园A401室房屋,后经查明现该房屋已被出租给某日本客商。按照这一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在沪投资的该日本客商,要求其将所付房屋租金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分期支付给法院。至今年5月,被执行人所欠款项终于全额履行完毕。俄罗斯联邦驻上海总领事馆的官员对此表示感激和赞赏,他们称赞上海良好的法治环境,感谢中国法院依法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另一起是1998年12月,上海二中院判决被告大申公司、伊人公司偿还原告俄罗斯联邦上海国际集团公司1200万元欠款及利息。该院在执行中,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协议,此案于去年6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查明并冻结了大申公司在其他公司投资的股权,并对股权进行了委托评估、拍卖。两被执行人要求法院主持和解,经反复协调,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在履行了部分款项后,对余款仍拖延不还。承办法官多次通知执行人到庭,向其指出违约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今年4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加付了25万元延迟付款违约金。俄罗斯联邦上海国际集团公司在致二中院的感谢信中称:“正是贵院雷厉风行的办案作风,使被执行人还款1400万元,给案子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也正是贵院法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良好职业道德,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