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院与检察机关就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进行座谈
2002-06-19 09:35:16
   法院网消息(辛文) 为了规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审理,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专门就此召开座谈会。

  座谈会中,双方本着加强沟通、搞好合作,维护司法公正的精神,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讨论内容主要围绕抗诉机关的抗诉书是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不再给被申诉人送达申请书;申请再审人(申诉人)不到庭或找不到的抗诉案件如何审理;庭审中,抗诉机关对法院未核实的事实或核实不清的事实,可否提请审判长重新调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认为可能有错误时,是否应当由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等11项民行抗诉案件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探讨。

  座谈双方就当前亟须协商解决的有争议的问题达成共识,并一致认为举办这样的座谈会很有必要,应当互相交流,搞好合作,力争把工作做在抗诉之前,将民行抗诉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措施,共同维护好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