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从实际出发转变作风
2002-06-19 09:37:37
法院网消息(马丽萍) 为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公正执法形象,多年来,山东省昌邑法院坚持按比例回访案件当事人。
该院由监察室负责,每月从审结的案件中,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回访案件当事人。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回访,由院领导带队,抽调政治处、监察室人员,按照不低于结案数3%的比例回访。对回访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逐个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回访结果与评先树优、职务升降、岗位轮换相挂钩。同时,对回访中发现的法官在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该院由监察室负责,每月从审结的案件中,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回访案件当事人。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回访,由院领导带队,抽调政治处、监察室人员,按照不低于结案数3%的比例回访。对回访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逐个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回访结果与评先树优、职务升降、岗位轮换相挂钩。同时,对回访中发现的法官在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作为思想教育的重点,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