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说一句话 赔偿三万五
2002-09-16 14:35:38 | 作者:王青山
  2002年7月2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行政、侵犯了牛羊肉个体经营业主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该卫生监督检验所赔偿因违法行政给王明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5039元。

  2002年7月13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乐都县南门台检查肉类市场时发现由王明富供给牛羊肉个体销售户冶宝臣、马生元的六只羊胴体只有检疫章而无检疫刀痕,便接走进行重检,重检结果上述六只羊均符合上市要求。但该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此之后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又分别去王明富经常供肉的牛羊个体销售摊位、餐馆对其业主口头通知“以后不许再购买王明富销售的牛羊肉,否则,后果自负”。由于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由此,王明富的牛羊肉生意受损,已屠宰的牛羊肉只好半价销售,预付给寿乐乡牧场村牧民的牛羊定金无法收回,致使王明富的合法财产爱到了损害。据此,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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