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投票表决提拔干部
2002-10-11 09:24:17
   法院网消息10月11日(记者 卢宗光 通讯员 蔡宗谋)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在干部职务任免、职级晋升、人员招聘等各个选拔任用环节上实行竞争上岗;党组在决定选拔任用人员时,也实行票决制。去年以来,该院公开竞争提拔的审判长11名、助理审判员19名和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0名,党组在决定任用时均采用了票决方式。

  该院制订了《泉州中院关于部分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若干规定》、《关于书记员提任审判员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关于选拔副科级助理审判员的实施方案》等,就竞岗原则、职位配备、任职条件、竞岗程序、职位职责、决定任命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院党组在讨论拟任人选时,分为酝酿提任人选和决定提任人选两个步骤进行。在酝酿讨论中,院领导和普通干部一样,有一定分数的投票分值,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出拟决定提任的竞岗人选。最后,院党组根据各项成绩排序的高低。结合考核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提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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