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2002-10-14 10:30:18
   法院网消息(刘 宇 李继涛) 日前,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推行了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这是该院推行“阳光工程”,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讼累的又一举措。

  该院在《诉讼风险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中将诉讼中应负的举证责任,诉讼请求过高自己应负担的数额,按时参加庭审,不得随意缺席或退席,执行中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证明,法院中止、终结案件的几种情况等诉讼风险及时告知当事人。

  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该院制作了《举证通知书》,从举证的期限、举证范围、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等方面,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告知。
责任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