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院尝试专家辅助人制度
法官摆脱技术困扰专注法律适用
2002-10-15 10:24:22
   法院网消息(赵兴武 陈 宇) 近日,江苏省南京中院在审理两起相关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综合考量案情中的专业因素及利益对抗成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首次在庭审中采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并顺利审结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月,该院民四庭在审理关于南京某显示系统有限公司、江苏省某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泰兴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两起相关联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过程中,因案件争议的焦点涉及当事人对合同中约定的“不可预测工程”含义的理解和对合同中不可预测部分工程范围的认定等土石方工程的专业问题,无法从一般合同解释的角度进行认定。如采取向有关专业部门咨询的传统做法,因不具对抗性,也不利于合议庭判断真伪,认定事实。为了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以后,该庭建议当事人依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各自聘请具备专业知识及资质的专家出庭,对此案专业问题进行说明。此举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同。庭审中专家就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作出当庭说明,并接受合议庭的询问及对方当事人的质疑。通过此举,当事人对争议焦点较庭审前有了全面的认识,均不再坚持原来的诉辩要求而是作出了较大让步。在此基础上,合议庭顺利调解结案。

  据南京中院民四庭负责人介绍,在庭审中实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使当事人客观把握纷争焦点,合理认知自身权益与责任,增强司法调处的可能性,也可使审判人员从专业技术问题的困扰中摆脱出来,专注于法律的准确适用,提高审判效率,这为江苏省其他法院在庭审中实行该制度开了先河。
责任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