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律考有何不同
2002-10-16 13:09:5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樊义
  如果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角度来认识这次考试的话,我认为其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试的主体不同。第二,考试内容、范围扩大了。

  例如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内容,包括检察理论即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组织、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等等,都应该加入考试的范围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实务、审判实务的考查。以前律考考辩护词,现在是公诉词,公诉词你是否掌握?判决书会不会写?有罪判决书会不会写?无罪判决书会不会写?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会不会写?新的司法考试,公、检、法这几方面都要涉及,特别是检察实务、司法实务,再加上以前的律师实务,考试的范围扩大了。

  基础理论也要相应的考查。我国加入WTO以后,我认为关于律师的一些法律也应引起大家注意,特别是律师的一些基本理论、原则,如公开、透明、统一的法制原则等也要加强。

  第三,加强实务部分。第四,强调职业道德。

  中央作出道德建设的规定,不管这些东西是否放入考试当中,但作为一个司法人的最重要的品格、素质与操守,应当按照中央作出的有关道德纲要,强调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现在最高法已经拿出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高检也拿出职业道德规范,我认为这些内容都应当作为考试的内容。纪律、品质、素质、作风问题,道德操守问题都应当作为考试范围。

  与律师考试相比,相同地方是基本的法律规范即各个部门法不会有变化,再加上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加进去,还要加强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检察机关关于执行刑诉法中的细则,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刑诉法的一些司法解释。这些都要加强,重在应用。

   针对不同选准侧重点

  关于本次考试的侧重点,我认为主要是基础知识。涉及到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操作程序。作为考生一定抓住上述三个基本点。

  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法条。例如,诉讼法,你就要了解把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制度与程序。如果给你一个"抢劫杀人"的案件,你是否知道归哪个机关管,一审归谁?二审归谁?上诉怎么办?抗诉了怎么办?不上诉不抗诉怎么办?这些基本的概念、知识、程序搞不清楚就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看、想、写结合学习

  对于考生的学习方法,我认为不要死记硬背,死记硬背只能是一个方面,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要抓住一条红线,即法典,把握三个基本点。在复习的时候考生自己要有意识的组织建立一些专题性的联系,知道就一个问题,就一个案例自己应当怎样来复习。还要把看、想、写结合起来,有些问题你可能想的很好,但一定还要将其落实于纸面,考前要将重点内容写出来。曾有一名考生,自己制作了2000多张卡片,卡片制作完成后各知识点均已基本掌握,原因就是在制作卡片的过程中,其已经看一遍,想了一遍,同时又写了一遍。正所谓“眼看千遍,不如手写一回”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