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法院:试行法官助理机制
2002-11-12 14:45:31
   中国法院网11月12日电 首批进行法官员额及法官助理试点的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近日举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工作机制庭审观摩活动,三位法官仅用两个半小时就审结了14宗民(商)、刑事案件,充分展示了新机制的威力。

  当日上午8点30分,民庭法官郭中华宣布开庭审理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庭前已由助理法官进行核对身份、证据交换等工作,因而庭审直接进入双方争议的诉辩焦点。9点20分,法官宣布休庭。10分钟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整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1小时。与此同时,刑庭、经济庭的两名法官也以相同机制对一桩走私贩运毒品案和一桩拆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10分钟左右,走私贩运毒品案庭审结束,法官作出当庭宣判后,又开始对下一桩贩毒案进行审理。拆迁合同纠纷案也在40分钟内作出当庭宣判。

  从上午8时30分到11时,3名法官就已审结6桩民(商)事案和8桩刑事案。闭庭后一小时内,由助理法官拟写的法律文书全部送达到当事人手里。14件开庭审理的案件中,最短的一个刑事庭只用了6分钟,最短的一个民事庭用了10分钟,平均10多分钟就完成一个庭审。南明区一位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后感慨地说,这样透明、高效、公正地判案,老百姓最欢迎。

  南明区法院自2002年7月份试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工作机制以来,已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领域开展这项工作。该院按照新机制的要求,配置了5名法官,按1:4比例为每个法官配备了4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主持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锁定证据,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提炼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出席庭审,拟写法律文书等辅助性工作。法官专司开庭审理和裁决表态。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庭审效率显著提高。过去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间约需两个小时,现在仅需40分钟左右;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间约需一个多小时,现在仅需20分钟左右;一次开庭成功率达100%;当庭宣判率达90%。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