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审理破产案有新招
2002-11-12 16:03:12
   中国法院网11月12日电(陈卫平 李勇) 江苏省太仓市法院为强化破产案清算组的责任,调动清算人员的积极性,试行由合议庭审判长与清算组组长签订责任书的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太仓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感到,积极为破产企业清算财产尤其催收债权是审理好破产案件的关键一环,而清算组作为破产企业的财产接收、保管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往因清算组职责不明,权限不清,责、权、利不统—,导致清算人员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以致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为了减少企业破产引起的社会震荡,维护社会稳定,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政策和破产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清算组的16项职责,其中主要有接受破产企业财产,加强对破产企业管理、安全保卫,做好委托审计、评估,认定债权债务,催收债权,接待债权人,拍卖、招标、转让破产资产等工作,还有及时制订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和清算分配方案,认真实施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完毕拟出书面报告,办理原企业注销登记,作出清算费用的结算报告等职贡,另外有权监督合议庭的工作。

  责任书中明确了奖惩措施,如清算组成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合议庭可予以撤换,如完成责任书规定任务,成绩突出,合议庭还要提请债权人会议同意,对其予以奖励。此举有效地激发了清算人员的积极性,(2002)太民破字第l号破产案件清算组签订责任书半年多来,积极奔赴30个地区,直接收回破产企业债权90多万元,占应回收债权的30%强,并将催收有困难的9笔债权向合议庭申请于以强制执行,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