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推行30日结案
2002-11-15 10:44:10
中国法院网电(钱培清) 南通崇川法院于9月28日提出审判工作新要求,即从现在开始,今年新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实行30日结案制(有公告等特殊事由的除外),以进一步降低审判成本,缩短审判周期,减少一切不安定的可能因素,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法院还为此专门召开了“清结案,促审判,保稳定”动员会,在分析现行审判工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8项措施,以确保30日结案。这8项措施概括起来主要为:充分应用新的证据规则,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提高一庭结案率,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强调解制度的适用,有意识地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加速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进程,对承办人或合议庭所承办的案件凡在庭审后七日内不能下判的,必须上报.并通过庭长、审判长联席会议及时研讨解决;如果此种形式仍无法解决的,三日内分管院长考虑提请审委会讨沦,以确保及时结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