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图片首次在中国法庭上成为证据 伐木者入狱
2002-12-03 09:50:53 | 来源:中新网 | 作者:郄建荣
  中国首次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拍摄的卫星接收图片做为重要证据而判决的一起较大滥伐林木案,日前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宝国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报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今年10月9日将被告人陈宝国以滥伐林木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3月25日,被告人陈宝国与广州市白云区罗岗镇八斗村签订租赁山岭土地合同,租用该村大麻坑的山岭土地,用于开发经营。

  1997年5月至2000年12月,陈宝国为了开发土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人擅自开挖大麻坑部分林地,将林地上的部分湿地松、马尾松、桉树等林木采伐毁灭,共计毁林面积71.9亩,采伐树木6655株(其中幼树1797株)。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宝国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据介绍,陈宝国案件一度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关注的热点是卫星接收图片的证据效力问题。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辩护人曾提出,公诉机关指控陈宝国滥伐林木罪证据不足,理由是公诉机关提供的两幅卫星图片,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陈宝国有滥伐林木的行为。

  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受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委托提供的中国科学院卫星地面站接收的美国陆地卫星数据给予了认定,并认为可以做为证据。据介绍,该卫星接收系统接收到的卫星图片科学地反映出大麻坑山地在陈宝国承包后,森林植被大量减少,裸地逐年增加的状况。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