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宇:用心感悟执行艺术
2003-04-27 14:3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忠明 方 萍
  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因情而异,王新宇的执行工作经验简单明了,但内涵深刻。用“艺术”的眼光看待执行工作,使这位执行法官常常用最小的执行成本,换来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新宇是福建省霞浦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不久前刚刚荣获“福建法院优秀执行员”称号。谈起对执行工作的心灵体验,细数执行工作面临的诸多“变数”,他有许多的感慨。

  如今执行环境复杂,单靠一腔热血、一味蛮干,收效未必理想;执行法官首先应熟悉心理学,因人而异,摸清被执行人的思想“底数”,再制定不同的执行策略。在王新宇看来,这一招还真管用。

  去年,他经办一起交通肇事申请赔付案,被执行对象共11人。除驾驶员叶某积极履行外,其余10人认为事故是由叶某引发,自己是股东,不愿承担责任,因而带着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逃避法律制裁。“对待此类当事人,最佳策略是攻心为上、强制次之”,王新宇说。

  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他给每个被执行人陈述法律依据,讲清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先给被执行人留下思考和消化的时间。当他发现少数人的思想开始动摇时,联合他们再做其他被执行人的工作,逐个瓦解,各个击破,让申请执行人1个月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权益是每个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法官重执行效率,更应注重执行兑现率。王新宇认为这是执行工作的更高境界,“因事而异”执行方法也由此发端。

  被执行人张某因拖欠货款成为被告,从诉讼阶段就不曾露面,执行通知留置送达后,张某干脆一走了之。由于张某居住地偏僻且交通不畅,通常的执行办法难以奏效,掌握其行踪必须另辟蹊径。于是,王新宇找到乡镇包村干部,发展监控网络。去年十月,在外躲藏了一阵子的张某认为风声已过,偷偷潜回本村参加亲戚的婚礼,“线人”马上将信息传递给王新宇,执行局立即出动,将张某逮了个正着,“老赖”当场履行筹资还款义务。

  王新宇潜心研究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一般特点与规律,注意精心选择执行时机、地点。实践经验告诉他,执行“火候”把握恰当,就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去年,他经办了20多个农村执行案件,大都选择在收获季节、农忙季节或重大民俗节日。一来这一时间段内被执行人好找;二来被执行人大多有偿债能力,执行兑现率较高。

  追求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是王新宇工作中追求的最高境界。

  肖某与林某均系在校学生,因课间打架引起肖某肝脾破裂,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各种损失12万元。王新宇发现,被执行人家徒四壁,一家几口人就靠林父蹬三轮车和林母打小工生活,生活非常清苦。执行局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的房屋后,申请人要求法院连三轮车也要拍卖偿债。

  王新宇耐心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如果拍卖了三轮车,等于切断了林某一家的生活来源,将酿造新的家庭悲剧,而且申请执行的余款也没有保障。最后,王新宇拿出了令双方都十分满意的执行方案,申请人不再要求拍卖三轮车,但被执行人必须每月从赢利中拿出300元,直到全额赔偿为止。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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