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胡宗富
2003-05-06 14:12: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书臻
  采访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胡宗富的时候,一开始,我习惯性地问胡法官有没有获得过什么荣誉。听到这儿,胡法官笑了笑,这时候,一旁陪同采访的执行庭内勤小周插话了:“老胡是个见荣誉就让的人,除了得过一次什么先进,好像还真没得过什么荣誉。不过,他去年是我们院的办案状元,那408件案件可是实打实的,案件执行得最多,中止率却是最低,当事人反映情况的也最少。”

  于是,我不由得认真打量起面前这位高大朴实的汉子。老胡话不多,但语气坚定,既和蔼又干练。

  1980年,老胡来到宣武法院,开始干的是法警。1984年,他开始在执行组也就是后来的执行庭工作。所以,老胡至今还是执行庭的“老大”——在执行庭呆的时间最长,经验也最丰富,大伙都很崇敬他。

  但“老大”不是白当的,老胡干起执行来可毫不含糊。有一次去张家口执行,对象是一家糖烟酒公司,一开始没什么事,执行到一半的时候,“刷”地一下子围上来两百多号人,把他们去执行的七个人严严实实地围在了院子当中。这时候,老胡没有惊慌失措,他明白这些人也心虚,他用严厉的目光逼视着众人,硬是开出了一条路,把扣押的货物顺利地拉回了北京。

  “那次执行,从早到晚都没喝上一口水,就吃了一瓣蒜。”对于老胡来说,这瓣蒜是执行过程中种种困难、压力甚至危险的最好注解,但他无怨无悔。

  老胡不仅善于打硬仗,而且也善于打智慧之仗。1999年,在执行大栅栏购物中心和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中,他促成了北京市首例以转让经营权解决借款纠纷的案件的执行。当时,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也没有什么明文的依据,但老胡动脑子,想办法,根据立法精神,想出了这个双方都皆大欢喜的好主意。

  别看老胡高大威猛,他却是个细心人,执行中工作做得很细致,总是用耐心去求得事情的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极端手段。所以,虽然他案件执行得最多,动用拘留的人次却是最少的。老胡说,他们的老院长对他说过,执行员是“救火员”,也是“侦查员”,有时候面对困难,耐心是最管用的。种种耐心帮助老胡促成了许多“死案”的解决,比如有位在外地被教养过的被执行人,两三年都找不到人。正好那次他家赶上拆迁,老胡敏锐地嗅到了这条线索,先行一步快速地冻结了他的补偿款,把一件拖了好久的死案给解决了。

  老胡是个工作狂,但他也是个顾家的男人。每个周末,他都要送孩子去学琴,但这个时候,他也忘不了工作,利用等孩子下课的这段时间,他就掏出记事本看看附近有没有自己的当事人,有的话,就骑着自行车跑案子去了。

  22年来,老胡就这样,用智慧和汗水实践着一名法官的职责。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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