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责任当庭吞证据 藐视法庭拘留又罚款
2003-07-13 14:24:21
     中国法院网讯 (付顺良 徐晓明)  前不久,一被告因当庭吞吃对自己不利的诉讼证据,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判拘留十五日,罚款500元,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据了解,新泰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孟家屯村委与被告尹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将原告出示的书证向被告质证时,被告尹某非但不看证据反而将其当庭吃掉,当审判人员让其交出刚才质证的书证时,其已无法交出,当庭毁证的事实清楚明了。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认定尹某藐视法庭,为逃避承担法律义务当庭毁灭证据,严重影响了案件正常审理,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尹某毁证逃责不成,反被依法制裁,正中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古训。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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