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饮水机申请专利 不具新颖性被判无效
2003-07-18 14:42: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佟姝
  饮水机是一种日常产品,许多家庭和单位都安装了饮水机。尤其是“安吉尔”牌饮水机,在饮水机产品中更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安吉尔”牌饮水机生产商的实用新型专利行政案件,法院判决“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生产“安吉尔”牌饮水机的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出一个名为“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产品,并于2001年2月21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这个实用新型专利引致另外一家生产饮水机的厂商深圳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的异议。2002年4月1日,深圳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以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经对比,确认该款“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与现有技术相比只存在控制电路、用于将饮用水制冷的冷胆和加热的热罐、柜门采用透明材料制成三点差别。专利复审委认为,饮水机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是公知公用产品,这些区别都属于公知常识,并不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专利复审委支持了深圳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的无效请求,宣告“带透明展示保鲜柜的多功能饮水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原告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决定。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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