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市中的职能作用
2003-07-23 15:39: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宜昌中级法院院长 胡兴儒
  依法治市作为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市,就是要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使我市各项事业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16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市委及市人大都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依法治市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内容涉及到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普法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才能把依法治市工作逐步推向前进。依法治市就是要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审判工作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衡量现实生活中是非曲直问题的标准,是是否正确执行法律的最终裁判者,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公正,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依法治市中应发挥好哪些职能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丰富的审判实践为基础,在立法和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首先要求有法可依,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只有抓紧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够实现有法可依,才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治市,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人民法院由于长期接触审判实践,在工作中有许多经验值得立法参考,因此,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可以提供一些参考依据,从而弥补立法之不足,使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比较符合实际,便于实施。

  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是地方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于是,诉至法院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涵盖面广,充分反映了在改革进程中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各种利益和矛盾的冲突。地方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各类案件,能够反视立法上的缺憾和对立法工作提出有根据的建设性意见。所以,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地方人民法院的积极参与,将会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得更完善、更科学起到重要作用。地方性法规制定后,要由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去实施。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中发生了矛盾,最终还会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有终结效力的司法裁判。人民法院参与对法规的起草工作,有利于在审判中准确理解法规,正确执法,从而避免执法中的误差。在法律的制定、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中,人民法院同样能够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依法治市中,必然会遇到许多问题,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对于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提供给党委,便于党委在进行决策时作参考依据,从而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在依法治市的宏观决策上,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挥参谋作用。1、通过参加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发挥在决策中的应有作用;2、在政府的重大行政事务中,如企业破产、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的处理中,法院通过参与解决和提供咨询,以这些事件的妥善处理,发挥积极的参谋作用;3、通过审判具体案件,对各部门、单位依法治理中经常出现的常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及时依法向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理顺关系,完善制度,依法治理,以减少工作中的失误;4、通过审判工作发现带有普遍性和社会性的问题,向党政机关和依法治市领导机构提出宏观的建议和决策。

  二、以抓好行政审判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职能作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在实行依法治市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整个国家机关体制序列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部门最多,执行法律法规的数量也居其他机关之首。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执行。从执法意义上说,能否依法治市,关键在于行政机关,从执法功能上来说,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广泛而深刻的,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市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实现依法治市的关键环节。行政审判工作作为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司法程序,在依法治市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了。通过行政审判,一方面将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用司法手段进一步确认,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另一方面,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予以纠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越权处罚、无权处罚、以罚代刑以及乱罚款、乱设卡、乱摊派等。

  行政诉讼制度是用司法手段制约行政执法的重要制度,是现代法制国家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是实现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是提高行政效能,推动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自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城建、城管等几十个部门,案件种类达三十余种。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依法行政的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依法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令限期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依法变更其处罚。这样,一方面支持和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监督和制约了行政机关的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近十年的行政诉讼的实践,行政机关通过诉讼普遍增强了法律意识,行政执法水平日益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在广大行政机关干部心中打下了烙印。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对依法治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依法治市,还必须加强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力度,使公民、法人越来越多地了解行政诉讼的本质,并学会用这一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公民、法人逐渐消除“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心理。通过宣传,使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只有全社会对行政诉讼制度有了正确的认识,有了这个大气候,行政诉讼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2、大胆受案,严肃执法。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告诉,法院均应立案受理,不能拒当事人于门外,消除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肃执法。实践证明,执法不严肃,该受理的案件不受理,该审判的不审判,该执行的不执行,对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和稀泥”的态度,不仅不能改善执法环境,反而会降低法院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会极大损害法律的严肃性。3、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争取党委和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行政审判,涉及的基本上是行政机关,有的还涉及到政府本身,没有党委、人大的支持,许多工作是难以进行的。4、与行政机关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审判权。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工作,既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同时也有监督和制约作用,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法院要积极与行政机关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一些法院主动到行政机关上法制课、征求意见和搞调查研究,都是值得提倡的。行政机关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是搞好行政审判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各类案件审理及执行工作,依法调节好各种社会关系,强化监督机制,以公开保公正,确保社会稳定。依法治市,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抓好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及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惩处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依法治市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减少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就全市法院来说,法院平均每年要审结16000多件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有16000个左右的纠纷要通过法院来解决,人民法院能否正确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依法治市,就是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处理具体案件所作出的最终结果,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充实执行力量,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得到兑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人民法院连自己的法律文书都不能保证兑现,那就谈不上去监督其他机关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必须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但在准确适用实体法的同时,也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办案,在诉讼的全过程中,从立案审理、合议、宣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上,都要严格做到按程序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来规范办案程序。要重点围绕在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庭审功能、强化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责等方面下功夫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强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经常检查并狠抓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审判方式改革,以保证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人民赋予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审判权力,因此,要认真用好这一权力,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当事人评议制、案件催办制、案件检查和超时限催办等制度,加大追究力度,对贪赃枉法,循私舞弊的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经常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自觉、主动地接受党委、人大、检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举报中心的作用,将审判活动更多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司法公正。

  四、以法制宣传为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普法工作。有了比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坚持抓好立法、司法、执法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市奠定思想基础。

  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依法治市的基础,全市法院平均每年要审结28000余件各类案件,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56000余人不同程度地接受人民法院面对面的法律教育(不包括旁听案件审理的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最直接的法制宣传教育,但这与实现依法治市的要求还相差较远,人民法院还必须与新闻媒介密切配合,通过对典型案件的重点宣传报道,以案释法,让更多的公民接受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人民法院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1、人民法院审理的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均实行公开审理。所有案件均公开宣判,对案件审理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2、人民法院通过举办大型公判会,张贴布告,自办法制宣传栏等形式,产生了较好的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3、近年来,许多法院购置了摄录相设备,成为地方电视台的特约记者单位,报道了大量的法制新闻,有的法院还与电视台合作开办法制专栏节目,有的法院对公判会和重大案件的审理进行现场直播,生动直观地宣传了法律,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4、法院与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日益密切,来自法院的法制新闻日渐增多。有的法院还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传媒发布新闻。这些工作,对于普及法律,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要促进依法治市,人民法院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应进一步拓展工作面。首先,要提高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工作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参与依法治市的重要手段。要在法院干部思想中改变法制宣传工作可有可无、事不关已,或者是软任务的不正确思想。其次,要加强领导进行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进行安排,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工作的运行机制。第三,要逐步形成电视宣传报道为龙头,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手段一齐上的法制宣传的格局,使法院法制宣传工作产生更广泛的作用。

  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法官素质。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保证司法公正,司法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因此,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本。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义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市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同样是由一个个的干部所组成的,因此,每一位干部不仅要知道其因公职而享有的权力,也应清楚其因公职身份而应承担的责任,每个干部要知道人民在思想深处是把法律视为公正正义权益自由和秩序的集中体现视为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保护神。因此,要自觉地懂得作为审判机关的干部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去为人民服务,应如何去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案,决不可有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决不能因为自己的违法办案而降低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在审判工作中一切从我作起,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身边的每一位同志,使之自觉地公正司法。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做好以下工作。1、必须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要坚持经常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全体干警,保证法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使干警的政治素质逐步适应飞速发展的时代的要求,在审理案件时,既要准确执行法律,又要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要自觉地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严肃执法,有机地统一起来,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2、要加强对干警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权力的地方就易滋生腐败,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部门,因此也是反腐败的重点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而应警钟长鸣。要使干警明确法院和法官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是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在工作中要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树立全局观念。应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反腐倡廉教育,并辅之以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干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儆效尤。同时,健全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判工作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等,以严密的制度来制约腐败行为的发生。3、加强干警的业务素质教育,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法院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法制的完善,审判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只有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干警的法律知识和其它科学知识的培训,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通过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理论研讨,鼓励自学等多种形势,努力提高在职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同时严把进人关,保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法官队伍。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人民法院要注重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法律人才,这是审判工作发展的战略需要。4、要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要在经费、人事方面扩大自主权。否则,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长官意志对公正司法的影响难以消除。

  总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最终裁判者,在依法治市中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司法公正,为推动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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