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被查获不服状告公安局 法盲农民输官司
2003-08-01 09:56:10
     中国法院网讯 (赵富林 荆晓超)  近日,卢氏县法院审结一起不服行政处罚案,农民魏某因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状告县公安局被法院判决输了官司。

  现年35岁的魏某系卢氏县瓦窑沟乡泉坪村农民。2002年10月29日,魏某因摩托国出现故障,到瓦窑沟乡里坪村农民王某在政河村开办的修理门市进行修理,当时说好修理费用为90元,后魏某将两张1999版的50元假币付给王某,王某当时返回10元。次日王某发现是假币就找到魏某,魏某不承认是自己所付,后王某持有该两张假币在瓦窑沟街上消费时案发,假币被收缴。卢氏县公安局被该案调查后发现该张两张假币系魏某使用,遂按照程序向魏某政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00元。魏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决定,魏某仍不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处罚决定,并赔礼道歉。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卢氏县公安局认定原告魏某非法使用假币进行消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维持卢氏县公安局对原告魏某作出的处罚决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魏某负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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