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不得入读宏志中学
2003-08-20 09:46:36
     中国法院网讯 (强刚华)  外地女孩李思思向北京宏志中学提出入读申请遭到拒绝,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思思的诉讼请求。

  李思思今年12岁,是由李先生代养的弃婴,没有正式户籍,随李先生来京。李先生请求北京市教委解决李思思入读北京宏志中学的问题。市教委答复李思思不具备入读资格;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市教委答复。李思思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教委不作为违法,并判令市教委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近日,两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市教委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此外,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李思思不符合宏志中学的入学条件。在有关教育行政机关的安排下,李思思已被安排到北京某附属中学就读,其受教育权并未受到侵犯。

  据了解,北京宏志中学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的支持力度而筹建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靠市财政和社会各界捐助。现阶段,其生源主要是面向全市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高中学生。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入读宏志中学的小学毕业生须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必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品学兼优,曾获“十佳少年”等荣誉称号,或任少先队中队委、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这些限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

  另据了解,对外地来京打工人员子女在京读书的问题,市教委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地打工人员的子女可以到就近的学校借读,而且学校不得超出标准收取高额学费。

 (文章中所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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