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保局胜诉“不作为案 ”
2003-08-29 09:27: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李靖
  天津宝坻农民于峰元状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作出二审判决,天津市环保局胜诉。

  此案是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宝坻农民于峰元承包了一片水域经营渔业养殖,因毗邻的一家地毯厂排出的工业废水严重超标,致使鱼苗大量死亡。2002年5月,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了检查监测,核实该厂确有排污超标问题,依法对其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污。

  地毯厂在缴纳了罚款之后,将污水处理设备闲置,继续排放超标污水,水源污染的状况未能得到改善。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再次对该地毯厂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于峰元认为天津市环保局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解决地毯厂的排污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天津市环保局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驳回了于峰元的诉讼请求。于峰元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农民于峰元两次以举报形式反映地毯厂排污超标问题,环保局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办结信访举报事项的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的职责。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17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天津市环保局副局长崔玉成出庭坐在了被上诉人代理人的位子上。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出庭参加诉讼,在天津市还是第一次,一改往日“民告官,官不见”的局面。

  8月28日二审公开宣判时,崔玉成再度出庭。崔玉成庭下对记者说:“民告官并不可怕。出庭参加诉讼,对于行政机关的领导是一次接受法制教育的好机会,也会促使我们更好地严格依法行政。”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宋纲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行政审判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02年天津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965件,同比上升36.7%。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3件,又比去年同期上升45.8%,审结38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6.73%。

  宋纲说,行政案件数量的增多,表明了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而在大量案件中,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往往因为各种原因不出庭参加诉讼。在这起案件中,天津市环保局的领导能出席庭审,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法官的尊重,更是对群众的尊重。(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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