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开荒20年 竟被剥夺承包权
2003-09-03 13:49:49
     中国法院网讯 (徐光辉、行长石)  日前,河南省嵩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荒山承包纠纷案,依法判决解除被告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并判令原告王来军、毛学勤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1977年,王来军、毛学勤两家经当时马石沟大队(后改为村委)同意,开垦出了耕地30余亩,到了八十年代初,土地开始下放,村委便将王、毛两家开垦的耕地承包给了他们,并给他们划了自留坡和管理坡。但2000年4月份,马石沟村委在未经王、毛两家知道的情况下,将两家居住的桑树沟荒山的管理、使用权发包给了同村的张家兄弟,等到王、毛两家得知该情况后,张家兄弟已在此山上栽树一万多棵。为要回承包权,两家人找到了村委和张家兄弟协商,但毫无成果。为此,王、毛二人一纸诉状将马石沟村委和张家兄弟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桑树沟居住多年,且对该沟的林地、林坡看护管理了多年,付出了大量辛勤劳动,被告在对此林坡发包时,原告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承包权,但被告村委会在发包前却未直接通知原告,同时也未召开村民大会,故其与张家兄弟所签合同应予解除。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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