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创新”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2003-09-11 15:09: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玉祥 刘春华
  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的指导下,明确解决执行难要不断创新,创新才有活力,创新才有出路的思路,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探索,执行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局面。该院执行工作曾连续5年被江苏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2002年、2003年,该院及其执行局分别被江苏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集体二等功,执行局副局长连续两年被江苏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03年荣记个人一等功。

  一、机制创新,全面实施流程管理

  2001年2月20日,江苏省高院将海安法院确定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试点单位后,海安法院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行动,仅用10天时间便启动流程管理。

  为了确保流程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海安法院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对流程管理规则进行了广泛宣传,为流程管理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首先,在全院范围内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流程管理规则。其次,通过新闻媒体将流程管理规则公之于众,让群众知道流程管理的运行模式、执行期限。第三,专门设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示意图,使当事人对执行各阶段的期限、职责等一目了然。第四,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当事人可对违反规则规定的承办人进行举报。

  海安法院在推行流程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搞好“三讲”,开好“四会”。搞好“三讲”即相互制约讲原则,相互支持讲配合,相互促进讲风格。开好“四会”即开好碰头会、交流会、协调会、研讨会。碰头会由执行长针对本合议庭人员与其他合议庭人员之间存在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可随时召开。交流会由两个合议庭人员参加,相互取长补短,对在推行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进行交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分管院长、局长主持,组织执行局有关人员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时间视情况而定。研讨会由执行局、研究室参加,1至2个月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发现执行中的经验、问题,做到边实施、边修改、再实施。

  流程管理使海安法院的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和规范。现在群众来信来访的少了,写感谢信送锦旗的多了,反映承办人办案不公的少了,称赞办案人员文明高效的多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同步提高。

  二、考核创新,明确奖罚措施

  为了严格执行规则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安法院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加大了考核的力度。一是加强制度约束。为了把流程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该院党组在年度目标考核办法中规定“对违反规则规定违法裁决,不按期执行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执行长、执行员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二是规定考核内容。对裁决、异议审查合议庭以案件的合议质量、制作法律文书的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期限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实施合议庭以执行期限和案件的执结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三是明确执行长责任,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执行长参与执行、合议讨论、研究的案件,如年内出现2件以上差错案件或超执限案件,取消优秀执行长的评选资格。四是形成案件跟踪督查措施。裁决、实施、异议审查三合议庭相互移送案件时,必须由承办人填写执行案件移送表,并写明已执行情况、时间、移送的事由、材料及建议,在移送材料时须送一份该表到内勤处,输入电脑中备查,便于院、局长随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督办办案期限。

  此外,海安法院还狠抓了执行调研工作。对完成调研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重奖,完不成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促动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调研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该院执行干警共发表各类调研、宣传文章600余篇,其中国家级的就近100篇。

  三、方法创新,更新执行理念

  随着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海安法院大胆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树立程序公正、执行公开、公平保护的司法理念。一是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风险告知制度,增强申请人的举证意识,明确“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是实行警示教育制度,该院专门制作了专题片《执行警示录》,在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三是实施限制高消费制度,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四是公开曝光制度,对一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五是实施举报奖励制度,使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六是执行公示制度,将案件执行的流转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七是终结执行程序制度,对被执行人经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裁决保留债权,终结执行程序。

  四、管理创新,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近几年,尤其是1999年开展“执行年”活动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海安法院的执行工作被摆到重要的位置上。该院党组充分重视执行工作,将一批年富力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同志逐步充实到执行一线。该院执行局现有执行人员16名,平均年龄不足40岁,本科以上学历的4人,其他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均为本科在读。在执行所需物资装备上也给予了充分保障。执行专用汽车增加到5辆,每个执行组都配备了1辆,并为执行局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经县廉政办批准,执行人员每月还可以报支一定的话费。在每次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都及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极大地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海安法院加强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一是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要求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执行,禁止乱罚款、乱拘留、以拘代执。几年来未发现一件质差案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拘留人提起复议的较少,且经中院审查无一件被撤销。二是规定执行期限,加快办案速度。该院执行局规定,一般案件须在3个月内结案,6个月内不能执结的,由承办人填写《延期执行审批表》,说明情况及原因,交局长会议讨论,并报局长、院长审批。超过6个月结案数占全年结案数10%以上的个人,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是严把中止或债权证明关。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止案件规则,规定了六种“不得中止”的情形,即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的不得中止;被执行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未外出,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和住所未进行搜查的不得中止;被执行人家庭人员组成、收入情况、财产状况未查清的不得中止;可供执行的财产未采取执行措施的不得中止;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下落不明,无有效的证据材料的不得中止;须依法裁定中止,未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证实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不得中止。四是在南通市两级法院系统率先尝试执行开庭。从2002年以来,该院精心选择了部分案件开庭执行,通过开庭,有关事实当庭查清,法理情理当庭阐明,处理结果当庭作出,真正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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