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山区执行一日行
2003-10-08 16:5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宁杰
  正是深秋时节,我跟随河南新县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一起下乡体验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难是老问题。按这次同行的执行庭李庭长的说法,执行工作主要有两难,一是找人难,二是当事人无执行能力处理难。新县地处大别山区,是国家级贫困县,全县人口分布在广袤复杂的山区,因此案件执行难尤为突出。这次要执行的几起案件不知结果又会如何。

  车行四十余分钟,在新县沙窝镇一计生服务站门前停下,我们进去找被执行人王某。王某欠某化工厂货款一万多元,结案后一直未付,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计生站的人说王某不在,也无法联系上。李庭长决定暂且放下不管,抓紧时间执行另外几起案件。

  沙窝镇是新县最大的一个镇,鄂豫皖三省交界之地,人员流动性大,情况较为复杂,这次执行的几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在该镇。我了解到有一起案件是购房合同纠纷,被告巴某欠付原告购房款900块钱,虽经调解结案,但被告仍拒不履行。此行的下一个目标即是找该被执行人。

  穿过一个拥挤不堪的集市,车子沿公路而行,在山脚下的一个小百货店,我们见到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在他的指引下,我们找到了巴某的家。巴某家在山脚土坡上,面积不大,两间一院,昏暗窄小的堂屋里除了一些破旧农具几无陈设。巴某的妻子,一个上了年纪的干瘦而带点怨气的农妇,说他老伴上山砍柴去了。李庭长决定等中午巴某回家吃饭时再来找他。

  我们来到一家自选商店,商店的个体老板是个二十来岁小伙子,显然已认识李庭长等人,和我们打了招呼,并称已把案子的钱交给了他的诉讼代理人,由他转交法院。在和他的诉讼代理人通了电话确认以后,李庭长要求小伙子依法缴纳执行费一百元。小伙子一听急了,说钱都给了,为啥还要交钱?李庭长解释这是依法向被执行人收取有关执行费用,小伙子想不通,僵持着不给。看看一时说不通,李庭长又给他的诉讼代理人打了电话,经其说服,小伙子这才交了一百块钱。

  几番来回,已是中午,我们在路边一个小饭馆匆匆吃了饭,再次赶往巴某家。巴某果然正在家吃饭,是个黝黑精瘦的老头,见我们来了,客气地招呼大家在院里坐下。听清来意后,巴某说这钱我决不会给,讲了很多理由,其中牵涉到交割房产的交税办证问题。李庭长让执行员小余当场开了传票,让他明天到法院细谈。

  回到镇上计生站,王某仍不在,我们便上山直接寻王某家而去。向村民问路时,村民大多有些警惕,支支吾吾不肯说。经过一番周折,最后终于寻到,屋是土屋,地是泥地,极为简陋破旧,但本人却不在,据说外出打工去了。他的兄长年纪不小,看上去朴实敦厚,说这钱怎么能不给呢?一定想法和他联系上。寻人未果,我们下山驱车前往山里一卫生院。该卫生院因一起医疗事故被判决赔付受害者家属三万多元,但他们现在连职工工资都难支付,因而一直迟迟未能履行。法院已来过多次,至今只执行了不到一万元。这次我们又是长途赶来,院长虽也为难,但又不好当面抵拒,便又凑了一千元抵数。

  四起案件,一千一百块钱,这就是颠簸了大半天山路的执行成果。法院同志似乎对此早有预料,他们说,执行庭六个人,一年约四百起案件,有的案件要跑十几趟甚至几十趟才能执行下来。山区的执行工作就是这样,标的不大,跑路不少,执行的多半时间都花在路上了,即使找到了人,面对泥墙土屋,或者像卫生院那样工资都发不出,也很难执行。他们只有通过尽量多跑,多做工作,依法执行的同时讲究工作的灵活和艺术,尽最大努力使案件得到圆满执行。

  回来时已是下午,山谷间雾岚初散,斜晖脉脉。坐在车里,有几分疲惫,也有点无奈。想着基层法院里每天的执行工作,琐碎而平淡,像脚下山坳间漫过沙石的溪水,日复一日,细缓而宁静,其间还有着一份别人不易体味的从容与坚持。也许,这种体味才是这次山区执行一日行的最大收获。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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