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被殴致死 死者家属获十万赔偿
2003-10-27 16:35:45 | 来源:新华网
  戒毒人员在戒毒所被殴打致死时隔两年后——

  两年前,吸毒人员马某被送进甘肃省靖远县公安局接受强制戒毒教育,正当其家人时刻期待着马某能通过教育彻底戒毒时,马某却乘机从戒毒所脱逃。当时因此事被停职的管教干警唐某为泄私愤,来到戒毒所竟然将再次被抓获的马某殴打致死。这件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去年11月底,原管教干警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要求靖远县公安局作出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今年8月初,死者家属最终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由靖远县公安局给予死者家属行政赔偿10万元。

  戒毒所一戒毒人员脱逃

  据报道,事情发生在2001年2月3日。这一天中午,就像往常一样,靖远县公安局戒毒所照例让在押的强制戒毒人员训练和学习。马某因吸毒被送进这里接受强制戒毒教育,刚开始,马某和其他一些被强制戒毒人员表现较好,但谁知,当日马某在场地训练完稍作休息时,一眨眼工夫,他乘管教干部不注意,迅速从戒毒所脱逃出来,不知去向。

  当时值班的管教干警唐某得知戒毒人员马某脱逃的事后,迅速将此汇报给当日值班所长。顿时,全所领导组织人员分头寻找脱逃的马某,但一时没有下落。因为这件事,上级部门经研究决定将管教干警唐某调离戒毒所并停职学习。

  为泄私愤打死戒毒人员

  几天后,经当地警方架网布控,最终将脱逃的马某抓获并再次送进戒毒所,再次接受强制戒毒教育。此后,戒毒所便加强对戒毒人员的管理。

  同年5月17日,已被调离戒毒所的唐某得知马某被抓获的消息,顿时怒上心头,唐某认为,正是因为马某的脱逃,自己才被停职学习,为此他想去美美地出一口气。

  当日上午10时,唐某气冲冲地来到戒毒所,当时值班的副所长乃某和干警李某将唐某放进戒毒所,尽管所长王某也随后来到单位,当他听到唐某已走进戒毒所后,没好意思及时劝阻。

  此时,窝着一肚子火的唐某迅速来到监视室,将戒毒人员马某叫出来,让他趴在监视室门口,唐某便拿起一根木棒,在马某的臀部、腿部等处猛力抽打,几分钟后,唐某见马某昏迷过去,他才停止殴打。这时,马某一下子倒在地上,其他值班人员见状急忙将马某送往医院治疗,而马某身上多处受伤并伤势严重,当日下午3时许,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管教干警被判刑 

  当得知马某被殴打致死的消息后,其家人怀着沉痛的心情来到靖远县公安局询问此事,县公安局也积极安慰死者家属,同时协调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其家人除年老的父母外,还有马某的妻子和女儿。2001年10月,死者家属向靖远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给予赔偿。

  戒毒人员马某在戒毒所被殴打致死的事情发生后,引起白银市和靖远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迅速作出批示,严肃查处此事。同时,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去年年初,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原靖远县戒毒所所长王某、副所长乃某和干警李某由此受到上级部门严肃处理。当地有关部门在调查此案时认为,唐某因未尽职责,造成戒毒人员马某乘机脱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在唐某被调离戒毒所并停职学习后,又违反规定走进戒毒所,殴打致死戒毒人员马某。戒毒所所长王某、副所长乃某和干警李某因放任了唐某的行为,也负有一定责任。8月29日,这三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也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去年11月底,检察机关将这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唐某为泄私愤在戒毒所殴打致死戒毒人员马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判处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申请赔偿未得结果

  唐某被判决后,死者马某的家人并没有感到轻松,他们要求靖远县公安局给予行政赔偿的要求迟迟没有回音。几个月后,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靖远县公安局作出拒绝给予死者家属行政赔偿的决定。尽管死者家属多次找到靖远县公安局,要求给予行政赔偿,但总是没有结果。

  为此,死者家人来到白银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白银市公安局作出撤销靖远县公安局拒绝赔偿的决定。随后,当地有关部门要求靖远县公安局作出相关处理,但是,靖远县公安局一直没有作出答复。死者的家属多方奔走,要求靖远县公安局给个说法,但仍然是个漫长的等待。

  公安局赔偿十万元

  由于长期得不到行政赔偿,再加之他们经常为此事奔波,一家人生活开始拮据,死者马某的父亲和妻子、女儿显得特别伤心。他们认为,由于戒毒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放任了唐某的行为,才在戒毒所里发生了这件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作为上级部门的靖远县公安局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今年8月初,死者家属来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毅然将靖远县公安局推上被告席,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戒毒所干警违反规定,放任唐某进入戒毒所,将马某殴打致死,公安机关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其不作为的行为与马某被殴打致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靖远县公安局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最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靖远县公安局赔偿马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08261.76元。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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