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成公开表决票数的习惯
2003-11-05 15:35:20 | 来源:中青在线 | 作者:曹伟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了表决。前者以142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后者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新华网10月28日)

以表决的方式来决定某件事的可行与否,早已被广泛采用。与此同时,人们在看惯了“基本通过”、“通过”、“高票通过”、“一致通过”等表决结果后,难免产生疑问:在那些“通过”的表决结果中,除了同意票以外,有无反对票、弃权票,且各是多少?这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两个法律时,将表决票数公之于众,为信息透明、公开作了表率。

只要是采用表决方式得出的结果,都是比较重要的,生效后将会对许多人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仅仅关注表决结果,还关注此结果是如何产生的,赞成者和反对者各占多少。事实上,由于参与表决的人对某个需要表决的事存在不尽相同的认识,他们各自又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表决中投出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是很正常的现象。为何有的表决组织者在公布表决结果时,不喜欢公开各种票数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担心将反对票、弃权票公布后,会影响表决结果的“含金量”,于是有意无意地将不同的声音藏了起来。这种做法,不但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也降低了公众对表决结果的认同度。

表决结果及各种意见的分布状况,是一种信息资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将其公之于众,让公众对它享有更充分的知情权,不单单是对公众的尊重和信任,也是表决组织者信心的体现。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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