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呼吁加强生物安全立法
2003-11-11 13:48:26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梁业倩
  中国裁军大使胡小迪10日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会议上表示,各缔约国应加强国家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标准和措施,防止致病微生物和毒素被用于生物武器或生物恐怖目的。

  胡小迪说,各国就制定和加强涵盖《公约》禁止条款的国家刑事立法、制定生物安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等达成了共识。这些共识有利于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和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获取和保有生物武器,也有利于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他指出,在生物技术飞速发展、生物恐怖威胁日趋上升的今天,通过多边框架探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具体措施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生物安全措施对于加强致病微生物和毒素的安全防护与管理、防范生物恐怖主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胡小迪表示,中国一贯坚决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主张全面加强《公约》的有效性。中国政府已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公约》的所有禁止条款,形成了较完整的生物安全体系。

  他说,中国将根据“依法治国”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在有关领域的立法、执法和监督,确保全面、严格、有效地履行公约的义务。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在多边框架下为全面加强《公约》的有效性而不懈努力。

  本次《公约》缔约国会议10日开始举行,为期一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际条约,它也是国际裁军体系和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集体安全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条约1975年3月26日生效,目前有14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这一公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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