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
2003-11-24 17:02:0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宋维家 阎平
  大连市从即日起凡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大连市规定,收费公示必须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依据、需公示的服务内容、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检查机构的电话。每个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和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常年设立公示栏、公示板或价目表,公示较多的应辅之公示册。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规定公示(牌)栏的内容、规格、样式等。

  大连市提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要把群众最关心的收费作为重点,涉及农业、教育、医疗和物业公示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面推行。对1992年以来大连市及市以下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要一次性全面清理,并于年底前报大连市物价局审核后再予以告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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