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遭抢劫状告派出所不立案胜诉
2003-12-15 10:18:35
     中国法院网讯 (侯 阳)  市民遭抢劫,派出所不立案而被起诉,近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派出所不立案通知事实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2000年12月23日晚,常和平带领七人闯入济源市轵城镇李向花家中,抢走李家的电视机,李向花的儿子李杰受伤。李向花拨打110报案后,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不予立案。李向花不服申请复议,济源市公安局于2001年1月16日作出(2001)001号复议决定予以维持。2001年9月16日,玉川分局轵城派出所告知李向花不予立案。李向花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遂向济源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轵城派出所2001年9月16日不予立案通知,并要求济源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追究打人的其余七人的法律责任。

  庭审中,济源市公安局辩称,该七人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属于治安案件,轵城派出所已经做了调查,因不符合处罚条件未处罚,公安局已履行法定职责。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玉川分局轵城派出所接案后,未进行详细调查取证,于2001年9月16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事实依据不足,应予撤销;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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