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踩空摔断腿 客运公司赔五万
2004-01-18 11:30:28
     中国法院网讯 (钱俊皓 龙法)  乘坐公共汽车的阿莲,在下车时由于驾驶员的催促,慌里慌张一脚踩空,摔成九级伤残。2003年12月4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阿莲损失51302.36元。

  2003年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二)上午,浙江龙游县龙游镇妇女阿莲,搭上龙游某客运公司(下称客运公司)的客车,到灵山乡西京坞村的亲戚家拜年。客车非常拥挤,阿莲在驾驶员的边上挤到了一个位子。约中午11时许,客车终于到站了。驾驶员快速打开驾驶室的门,跃身而下,催促阿莲从这里下车。慌里慌张的阿莲跨过了驾驶员的座位,却一脚踩空,摔倒在地。经医院检查,阿莲的左小腿断了,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14000多元。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并认为以后手术尚需治疗费5500元。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阿莲认为自己的受伤是客运公司驾驶员叫她从错误的地方下车所致,损失当由客运公司赔偿。10月24日,阿莲向法院起诉,要求客运公司赔偿自己各种费用共计51302.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买票乘坐被告客车,双方之间已建立客运合同关系。为此,被告负有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但客车到站时,被告售票员、驾驶员未能打开正规车门让原告下车,而是催促原告从驾驶室的门下车,致使原告摔伤。据此,应认定被告售票员、驾驶员应对原告下车摔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宣判后,客运公司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此案正在二审中。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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