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赖账夫妇”隐匿财产被公诉
2004-01-30 14:56:1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汪未四 卢晶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一对农民夫妇欠债后,有了钱也拒不偿付,还故意隐匿财产;法院裁定后也不执行判决,依然拒还欠款5万多元。日前,被柯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郑金土、郑世香夫妇是衢州市柯城区黄家乡农民,前些年做起了水泥

购销生意,与村子附近的浙江巨化建化公司有了购销水泥业务往来。到2001年6月,双方结算,郑金土欠这家公司水泥款57000元,双方于2001年6月12日约定,郑金土在2001年12月底前全部还清欠款,但郑金土未按约定履行。2002年5月23日,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限郑金土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巨化建化公司水泥款57000元。2003年7月8日,该公司向柯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于同年7月11日向郑金土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于2003年7月14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并两次派出执行人员到他家中。然而,郑金土却置之不理,并躲避执行。

  2003年8月24日,郑金土从柯城区黄家乡信用社领取了土地补偿款52990元。有钱了,郑金土仍不想还款,8月25日,夫妻俩将5万元钱偷偷存入一家信用社,并将存单隐匿在郑世香的父亲家中。第二天凌晨5时,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郑金土家中,郑金土慌忙躲在床底,后被执行人发现。两夫妇谎称5万元钱已另作他用,继续拒绝履行还欠款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9月1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月23日郑三土被批准逮捕,郑世香转取保候审。

  柯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郑金土夫妇有钱不还款,隐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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