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法庭”调结千里货款纠纷
2004-02-18 10:32:16
     中国法院网讯 (旭鸣 锦芳)  “非常感谢张庭长,幸亏有你们这个‘电话法庭’,通过打电话帮我们解决与湖州方的货款纠纷,使我们省去了不少差旅费用……”新春伊始,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双林法庭张庭长,接到了最让他高兴的祝福电话。双林法庭通过电话方式成功促成了相隔千里的两单位就货款达成调解,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003年11月18日,湖州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兴冲冲赶到南浔法庭双林法庭要求起诉吉林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欠了他们货款11万余元。“张庭长,吉林公司是家上市公司,区区10几万元对他们来讲简直是就牛一毛,只要你们到吉林去一趟,讨回这笔款肯定没问题。”久立公司的代理人很有信心的说。

  张庭长听了情况介绍后,马上依法立案受理,第三天就和书记员赶赴吉林市向被告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并应原告申请打算对被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然而到了吉林市后,却发现被告虽是国有上市公司但早已停牌,企业已拖欠职工工资好几个月,几个银行帐户查下来,基本没什么钱。原告讨债的信心一下子变成了担心。与吉林公司接触后,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又一脸无奈的说:“我公司欠湖州方的货款是确实的,但目前公司实在困难,无法给出具体的偿付期限,再说吉林到浙江湖州相隔千里,来回费用较高,为了职工们的利益,能省则省,开庭应诉没有必要了吧!”

  案件的处理一下陷入僵局,当场组织双方调解已不可能,张庭长决定向被告发传票后先回湖州。

  “如按一般的法律程序,法院发了传票,被告如果不到庭应诉是可以缺席判决,大不了再来吉林一趟送达判决书。可是这样做,案件处理效果肯定不好。如何能够拉近原、被告的差距,促成双方调解圆满解决案件”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回到湖州的张庭长。

  “双方之间没达成调解协议,关键在于被告考虑到来回费用问题导致双方没有协商的机会,只要为双方营造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案件很有可能调解好,而电话不正是一个既省钱又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吗?”张庭长尝试着开设“电话法庭”,通过电话方式组织双方调解。

  “拖欠货款的损失希望原告免掉”,被告在电话中表示。

  “可以的,但货款必须马上结清”,原告在电话中作了让步。

  “我们需要分期付,最快也要半年”

  “2个月”…………。

  双方在电话中你来我往,张庭长耐心的当起了电话“红娘”,原、被告终于被张庭长的工作作风折服了,“法院这样为我们双方考虑,我们能不达成调解吗?”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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