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为何拖了10个月
——塔特轮赔偿案凸显涉外官司执行难
2004-05-14 15:46: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后波
  被扣押4天的巴拿马籍塔特轮,在主人缴纳了担保费后,于2004年4月21日上午被解除扣押,驶离江苏江阴澄西船厂。一次依法应该在去年7月前执行的扣押,整整拖了10个月才得以执行。一位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认为,这个案件凸显涉外官司执行难的特点,值得涉外商事企业关注。

  2002年7月12日,属美国艾派克斯海运船舶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的塔特轮满载28425吨电解铜抵靠广州黄埔港,7月28日在黄埔港卸货完华。货主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发现该批电解铜数量严重短少,于是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对该批电解铜数量重新清点检验。结果确认电解铜短少110.901吨。2002年12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对五矿公司作了保险赔付,并依法取得了权益转让书,行使代位求偿权。2003年7月22日,平安公司在塔特轮船东美国海运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下,将其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责成海运公司赔偿203万元的货物损失及其利息。

  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官核查了有关证据,依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方式请求海运公司所在地区美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然而送达不到。塔特轮早已离开中国,所在的海运公司在境内没有分支机构和财产,也找不到公司的人。

  直到今年4月14日,平安公司经过多方调查,得知塔特轮正在江阴澄西船厂进行修理,4月20日修理完毕。平安公司于4月16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保全申请,广州海事法院立即发出扣押塔特轮命令。同时通过电话迅速与当地海事局、边防检查站取得了联系,并传真扣押塔特轮文书。第二天晚上8点,法官赶到江阴澄西船厂,见到了海运公司主席JOHNW·SWIFT先生,他以法律文书是中文看不懂为由拒绝签收。法官们随后见到的菲律宾籍船长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签收文书。法官向船长讲解了文书的内容并请他信任的外轮代理公司人员进行翻译。最后船长终于同意签收有关文书,并在船上张贴扣押船舶命令。

  根据法院的裁定文书,海运公司必须提供30万美元的担保才能解除对塔特轮的扣押。海运公司获悉塔特轮被依法扣押,第二天就提供了足额担保。保险公司接受了担保,同意申请解除扣押船舶。2004年4月20日,广州海事法院收到解除扣押申请后,立即制作文书,并送达给塔特轮。

  平安公司从请求塔特轮船东赔付遭拒绝开始,两年来一直在寻找塔特轮的下落。如果找不到塔特轮,就算官司打赢了,也不一定能够要到钱。为什么拖了两年不理睬,一扣船马上就提供巨额担保?因为塔特轮价值三四千万美元,每扣1天损失租金1万多美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一些涉外索赔官司,即使有充足的理由,如果被索赔的对象在中国境内没有财产、没有常驻机构,也很难索赔成功。随着对外交往频繁,这几年中国内地企业与境外船运公司的经济纠纷明显增多。他希望通过媒体提醒涉外企业,一旦发生纠纷,既要依法起诉,更要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只有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和担保,且船舶位置处于受诉法院辖区内,法院才会发出扣押船舶命令。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