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法官耐心说法化解经济纠纷
2004-05-19 10:24:28
     中国法院网讯 (张莉蓉)  5月17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外来投资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依法及时、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感到非常满意。

  2003年9月22日,福建省的张某与香港郭某经协商共同在钟山县投资成立广西钟山某瓷业有限公司,并就投资股份达成协议。2003年12月17日,经双方再次协商,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作价35万元转让给郭某,该款已支付清楚。2003年12月25日,针对张某持有的另外四个股份转让问题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由郭某支付股份转让金人民币5万元给张某,双方约定于2004年4月15日之前付清。2004年4月15日,因郭某出差在外省,未能及时将款交给张某,张某也未亲自到郭某公司取款。4月16日,张某以郭某未及时付款为由,向钟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支付股份转让金人民币5万元。

  郭某接到诉状后,对张某的诉讼行为极为不满,他提出如法院判决对其不利,他不支付该款给张某,并撤资回港。针对双方的抵触情绪都比较大,郭某对大陆的法律又不太了解的情况,法官注重在庭前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和调解工作。法官耐心细致地向郭某宣讲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表明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官对法律的讲解及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郭某逐渐了解清楚我国法律的规定,他表示理解人民法院的工作并愿意立即支付转让金5万元给张某。张某也申请撤回对起诉并自愿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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