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院依法积极保护行政诉权
2004-07-20 16:0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庆东 陈庆文
  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行政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受理行政案件以每年25%的比例增长,2003年受理行政案件2475件,行政案件类型达到27种,有力地保护了行政诉权,受到了当地群众和党政机关的好评。

  该院把依法保证原告诉权作为行政审判的首要环节,加大受案工作力度。通过简化收案环节,方便当事人诉讼,提提高原告的诉讼能力,减、免、缓案件受理费等措施,扩大行政案件收案;大胆收办新类型行政案件,对受理、审理现有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盲点和法律空白案件,以及公益性行政案件,进行有益探索。

  为提高审判质量,该院制定并推行了“六步审查法”,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从主体、权限、执法目的、程序、事实、法律适用六个方面进行审查,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规范了行政审判行为。为增加行政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公开审判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并将裁判文书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在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的基础上,增加无争议事实认定,并推行事实判前告知、证据列写评说等制度,实现了当事人可见的实体性公正。

  为排除干扰,公正司法,该院积极推行个案异地审理制度,对一些干扰大、被告为县市区政府的行政案件、集团诉讼行政案件以及矛盾比较激、当地法院不便审理的案件等,采取指定异地法院审理的办法审理,提高了行政诉讼的公信度,确保了司法公正。同时,还建立了案件督办制度、重大行政审判活动报告制度和审理结果通报制度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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