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
2004-08-07 09:25:4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杨维汉
  记者从6日在大连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创新,人民监督员制度自去年10月开始在四川、福建、湖北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介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着眼于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据悉,截至6月,试点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474名,共监督案件1078件。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监督案件1004件,占共监督案件的93%;不同意的74件,占7%。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44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认识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好选任关,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产生办法,选出公道正派、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度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大胆探索,又要注意规范化运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地方立法的进程,逐步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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