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澄海区党委建立政法机关协作执行工作制
2004-09-08 16:03:07
     中国法院网讯 (宿华文)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执行工作中一系列问题,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委、政法委向该区政法各院局下发《关于强化政法机关协作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公安分局及属下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及属下司法所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提出的协作要求予以支持配合。这是澄海区委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充分调动政法各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力克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

  政法系统各机关单位协作执行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帮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扣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执行现场见证、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等。根据该《意见》,澄海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住所不明的,法院可持有关线索到当地派出所提出要求或向其发出协查函,当发现协助追查的被执行人出现或有其它去向线索时,当地派出所可依法传唤并及时通报法院。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机动车辆的线索需要查询时,交警部门应积极配合;需要查扣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时,公安交警部门应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积极配合查扣。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现场变卖财产时,可根据情况需要,请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或调解委员会派员到现场协助见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时,遇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或哄抢、转移、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可向当地派出所请求协助,当地派出所应立即派出警力,协助控制现场秩序,保护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财产的安全。当发现被执行人或其它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区公检法部门应依法从快侦查、起诉、审判,打击犯罪,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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