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仨民政干部冒死魂灵贪优抚款
2004-09-14 16:36:45
     中国法院网讯 (潘春瑛)  原上饶县某乡民政所干部朱仙凤、刘方荣、谢国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顶死人享受优抚、经办婚姻登记多收费的方法,共同贪污优抚款、婚姻登记费用27847.8元。另被告人朱仙凤还单独贪污9005元。近日,三人被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99年3月,被告人刘方荣任民政所所长,谢国彪任会计,朱仙凤任出纳,三被告人共同商定采取两条途径非法占有财物:1、冒领国家财政拨付的优抚款。2、在民政所日常办理婚姻登记时,提高收费,在规定收费60元的基础上加收40元。

  1999年至2001年12月,由被告人朱仙凤经手先后雕刻30位已故优抚对象(注:这些优抚对象为失散老红军、老苏区干部及遗属)的私人印章,领取国家财政拨付的优抚款共计26514元据为已有。在民政所日常办理婚姻登记时,多收取婚姻登记费用18770元。两项合计45284元,除用于民政所开支14232.2元外,其余钱款三被告人平均分得。

  被告人朱仙凤在1996年至2002年4月任民政所出纳期间,在办理结婚登记和办理养老保险时,自购收据收费9005元,隐匿收据凭证,未交财务入帐,将此款据为已有。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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