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闯民宅强索财 防卫过当也担责
2004-10-14 10:26:46
     中国法院网讯 (倪家文)  广西省廖某等酒后深夜闯入他人家内索要钱财打人,却被乱斧砍伤。10月12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2004年2月29日22时许,廖某等三人在广西钟山县牛庙路口卡拉OK厅喝完酒后分坐两部摩托车到燕塘镇下平塘村李锡庆家门口,廖某上前喊李锡庆开门。当时李锡庆与妻子在房间床上看电视,还来不及起床开门,廖某就踢开房门冲到床前向李锡庆索要钱财,未等李锡庆解释清楚,廖即朝李的头部打了几拳,并说抽支烟后再将李杀死。李妻见状大喊救命,李锡庆冲进厨房拿来一把斧头回到没有灯光的厅屋后,被廖某及闻声冲进来的廖某某踢倒在地,李锡庆爬起来后,举斧乱砍,廖某和廖某某被砍伤后即离开现场。案发后,李锡庆到附近的小商店打电话报案,并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理。

  2004年7月30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锡庆犯故意伤害罪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廖某和廖某某也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锡庆赔偿其经济损失。

  钟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酒后深夜踢门闯进他人住宅,动手打人,还扬言要打死被告人并索要钱财,有重大过错。廖某某将李锡庆踢倒在地,也有较大过错。李锡庆在人身受到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过程中,用斧头砍伤廖某二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予以免除处罚;李锡庆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已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因犯罪情节较轻,予以免除处罚。因廖某二人在本案起因上有重大过错,对李锡庆酌情从轻处罚,只对廖某二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故决被告人李锡庆犯故意伤害罪,免除处罚,分别赔偿廖某经济损失3137.60元、赔偿廖某某经济损失235.30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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