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法院被高法确定为法官助理试点单位
2004-10-29 15:41:37
     中国法院网讯 (张东鹏)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7家包括高院、中院、直辖市法院和4家基层法院在内的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单位之一。

  自2002年11月该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法院法官职业化试点单位以来,坚持“大胆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省高院的要求,于2003年3月成功开展了选任法官、确任法官助理的职业化试点工作。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基层试点单位,该院经过精心的准备,通过竞争上岗,采取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等程序,选任出了21位业务精湛、品德优良的法官,同时确任了15名法官助理承担全年3800余件案件的审理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该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其经验和做法受到了各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03、2004年度,该院连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云龙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仅有的4家基层法院法官助理试点单位之一,在感受到荣幸和骄傲的同时也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该院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克服困难,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沿着改革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