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作案2起致2人死亡
辽宁海城银行爆炸案案犯杨长国被一审判处死刑
2004-11-04 16:22:46
被告人杨长国接受宣判
     中国法院网讯 (杨力)  11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城市公开开庭对震惊全国的海城西柳银行爆炸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制造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杨长国,被以抢劫罪、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杨长国用硝酸铵化肥、锯末、柴油等物品非法制造炸药,后又购置了暖气片、遥控小汽车等物品,并用这些物品与部分自制炸药及雷管一起制成两个遥控爆炸物。2002年6月6日16时40分左右,杨长国携带至海城市西柳服装市场信用联社门前,将爆炸物分别放在道口两旁,待运钞车送款之机遥控引爆爆炸物,因押款员机警而未抢得钱物,携带另一个没引爆的爆炸物逃离现场。此次爆炸共炸伤27人,其中致5人轻伤。2003年12月1日8时许,杨长国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到西柳服装市场西柳信用社第六储蓄所门前,将爆炸物放在该处,待押款员送款(现金22万元)之机,遥控引爆爆炸物制造混乱,欲乘机抢劫,因被当场抓获而未逞。此次爆炸现场炸死2人;重伤3人;轻伤11人。案发后公安人员收缴杨长国自制炸药26公斤。

  另外查明,1986年4月2日16时许,杨长国携带尖刀骑自行车至海城市望台镇道沿村崔凤霞家,入室将被害人崔凤霞扎死后,抢得人民币80元。1999年4月5日19时许,杨长国携带尖刀及手摇钻至海城市感王镇前邓村村委会,将更夫徐洪生杀死后,撬金柜因钻头折断而没有打开金柜。在更夫衣柜箱内抢得人民币200元逃离现场。1997年3月31日21时许,杨长国携带铁钎等作案工具,到感王镇建材火药库撬开门锁入室,盗得雷管2020根、炸药20余公斤、导火索50余米。

  综上,杨长国实施抢劫作案2起,致死2人,抢得人民币280元,盗窃爆炸物作案1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犯罪1起,爆炸作案2起,致2人死亡,3人重伤,16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长国曾因犯罪被判刑改造,刑满释放不足五年,又两次持械入室抢得他人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两次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并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亦构成爆炸罪,罪行极其严重;又秘密窃取爆炸物,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爆炸物罪,还非法制造火药,其行为亦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杨长国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宣判后杨长国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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