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公审一起部督涉黑大案
2004-11-30 16:19:43
     中国法院网讯 (李文锋 孙维娟)  湖北省宜昌市刘晓兵、叶兆云、王小明等24人组成黑社会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设计犯罪嫌疑人熟知多,社会危害性之大为近年来全市之最。2004年11月3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9月,刘晓兵持砍刀、猎枪将陈刚打成重伤,因此以打架心狠手辣而在当地树立了“名气”。1996年12月刘晓兵被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1998年12月被保外就医。刘晓兵被保外就医后即与叶兆云、任宏力、王小明等人结伙,采取小恩小惠,拉拢利诱等手段广泛纠集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开始组织和发展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渐形成了以叶兆云、刘晓兵、任宏力、王小明为核心成员,以徐辉、李清、尚臣武、杨前林、唐红军、李启望、张安红、商正军、杨力雁、卢清红、郑雷云、严良及姜东海、梁江林、梁军武(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

  为了稳定和壮大组织的实力,叶兆云、刘晓兵、任宏力等人授意其骨干成员王小明、徐辉、李清要带好一帮人,而且要选择“忠心的”、“肯搞的伢子”,并自己或安排手下骨干成员在当阳大市场、太子桥市场采取非法手段收取停车费,垄断当阳的杀鸡市场,非法承接建筑工程然后低价转包,赌博,垄断当阳水泥在宜昌的销售运输,垄断当阳火车站车皮货运业务,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敛财200多万元,将所得非法收入一部分供养其组织骨干成员、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从而使其组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势力日渐壮大,并形成较稳定的组织结构,骨干成员固定,其他成员相对稳定。刘晓兵、叶兆云负责全面策划,幕后指挥,并通过王小明、徐辉发号施令和具体实施,任宏力负责出谋划策,叶兆云、任宏力负责为其组织成员逃避打击。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1998年至2O03年5年时间内,该组织及成员在当阳、宜昌等地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杀人3起,致3人死亡;故意伤害8起,致3人重伤,6人轻伤;敲诈勒索9起,敲诈他人钱财10万余元;寻衅滋事10起。被告人王小明、李清、张安红、商正军、杨前林、唐红军、杨力雁均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

  该案起诉指控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窝藏六项罪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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