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法院全面推行案件执行合议制
2004-12-07 14:24:21
     中国法院网讯 (周玉国)  为保障合议庭充分行使执行权,杜绝独任操作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自今年八月份起,对所有执行案件,全面推行案件执行合议制,并将该制度始终如一地贯彻到执行工作全过程中,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

  由于该院执行案件以往大都采取分类排号制,诸多案件属独任操作,合议庭功能作用渐趋弱化,甚至成为一种“摆设”,以致出现不少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现象,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对此,该院新任党组痛下决心,要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头来抓。今年八月份,该院制定了《案件执行合议制实施办法》,要求执行人员在加强组织纪律、严格执行程序、穷尽执行职责和措施的基础上,务必按照即定办法办理。办法规定,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取消案件分类排号独任制;金钱给付的执行、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被执行人主体变更和追加、对妨害执行行为强制措施的适用等重要事项,除经合议庭外,还必须报执行监督组予以审查、同意;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书记员务必准确完整地记录每位合议庭成员的议案过程;执行中案件质量、强制措施出现问题时合议庭人员负“连带责任”;案件执结后,合议庭成员须在案件卡上签名盖章后方可入档。

  为使合议制在案件执行中能够有效落实,该院还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案件督查组,督查组对所有未结执行案及新申请执行案件进行宏观掌握,按案件性质逐件落实到每个合议庭,定期督查合议庭对案件的合议情况。凡不按规定,独自或私自办理案件,使案件久执不结,造成工作上被动者,除按“两个办法”给予追究外,一律待岗培训。

  自案件执行合议制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该院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度明显增强。截止今年11月底,该院共依法执结各类案件568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97件,执结率高达89.5%,近245万元的执行款及时兑付到当事人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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