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俺追回过年钱”
2005-01-21 16:48: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智全
  2005年1月15日这天,胡朝阳喜滋滋地来到集镇上办年货。熟悉的人都不由得纳闷:这人几年都穷得办不起年货,今天怎么这样慷慨大方?老胡乐呵呵地告诉大家:“多亏法官为我追回了5年前的一笔款项!”

  胡朝阳家住重庆市云阳县白龙乡牛门村,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建筑能人”。5年前,他组织民工来到邻近的关市镇,为胡昌诗建房。双方约定,房屋建成后,由胡昌诗一次性付清所有工钱。胡朝阳领着农民兄弟日夜奋战,按期建成了房屋。可临到结账时,原来信誓旦旦的胡昌诗却以自己建房债台高筑为由,只打了一张欠条。

  此后,胡朝阳多次找对方索要工钱,但胡昌诗以种种理由拒绝。2001年4月12日,胡朝阳将对方诉至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胡昌诗承诺在15日内给付所有工钱。但期满后,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胡朝阳遂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却逃匿躲债,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三年来,胡朝阳不仅要支撑一家人的生活开销,还要支付当初组织民工的工资,家庭经济陷入严重危机。

  对胡朝阳的遭遇,承办此案的云阳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的全体法官深表同情。为让类似胡朝阳的民工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春节,该庭及时推出了悬赏举报制度,发动群众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2004年12月8日,法庭接到群众举报,得悉被执行人胡昌诗已经回家,庭长曾祥学立即带领4名同志,快速出击,对被执行人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当场发现其来不及隐匿的存款和现金共计3890元,执行法官及时将该款交给了胡朝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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